日前,宁夏发布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稿中显示,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,力争用二年时间,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;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。此次涉及的水泥企业共15家,总计34条生产线。
改造目标如下:
(一)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、50毫克、100毫克。
(二)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。
(三)氨排放限制为每立方米8毫克。
标准》以日用玻璃企业全面达到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6号)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为目的,对玻璃炉窑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行和维护管理提出技术要求,内容涵盖工程构成、总平面布置、工艺设计、工艺设备和材料、检测及过程控制、辅助工程、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、施工与验收、运行与维护等各方面内容。